郑州轻工业学院MBA助教岗位管理实施办法
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司MBA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,深化MBA培养机制改革,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学资源,使我司教师尽快适应MBA教学的要求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MBA助教是我司MBA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我司希望担任MBA授课的教师必须至少担任一学期的MBA助教任务。
第三条 申请MBA助教的资格是:我司具有中级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。
第四条担任MBA助教计入教师的培训记录,作为教师在职学习的一部分。
第五条MBA助教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,协助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,指导实验课、习题课,进行答疑、批改作业等教学辅助工作并参与社会调查、专业实习等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。
第六条MBA助教应接受主讲教师指导,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。为及时了解教学进度、熟悉教学内容,承担公共课、学科基础课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应随堂听课,随堂听课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授课学时的70%。
第七条除MBA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实习环节外,研究生助教不得单独授课。
第十条 MBA助教的考勤工作由MBA教育中心负责,MBA教育中心根据MBA助教的工作情况填写《MBA助教考勤表》,作为对MBA助教奖惩的依据。
第十一条每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后,MBA助教应向主讲教师和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,作为对其助教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之一。对于考核合格以上的助教,MBA教育中心可安排其独立担任下一届MBA授课任务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郑州轻工业学院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。